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我省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按季節對峰平谷時段進行調整。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
春秋季(3-6、10、11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7: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7:00;
低谷時段:22:00-次日8:00;
夏季(7-9月):
高峰時段:11:00-18:00、20:00-23:00;
平 段:7:00-11:00、18:00-20:00、23:00-次日1:00;
低谷時段:1:00-7:00;
冬季(12、1、2月):
高峰時段:10:00-12:00、16:00-22:00;
平 段:8:00-10:00、12:00-16:00、22:00-24:00;
低谷時段:0:00-8:00。
取消12月、1月尖峰電價,將7、8月尖峰電價時長由2小時調整為3小時,并根據氣溫情況建立靈活尖峰電價機制。調整后的尖峰時段為:
7、8月:13:00-14:00,21:00-23:00。
其他月份連續三日..氣溫≥35℃時,啟動尖峰電價,尖峰時段與7、8月一致。為便于全省電力用戶提前安排生產計劃,日均氣溫統一以四川省氣象局發布的成都市未來三天預測溫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