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啟動驗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達州市能源產業發展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有關電力企業,四川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啟動驗收管理,推動項目標準建設、規范驗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公共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21年版)的通知》(川辦發〔2021〕72號)等相關規定,現將我省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和啟動驗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管理
(一)質量監督機構
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關于公布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名錄的通知》(國能綜通安全〔2022〕48號)規定,四川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以下簡稱省電力質監中心站)負責四川省內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工作。省電力質監中心站及其在各市(州)設立的項目站(分站)按照電壓等級、核準(審批)層級、行政區域等具體實施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
省電力質監中心站應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考核管理辦法》(國能發安全〔2024〕6號)要求落實自身及項目站(分站)工作場所、人員配置、儀器設備配備等基本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明確自身及項目站(分站)各自應承擔的職責分工,細化質量監督工作流程,提高服務質量水平。省電力質監中心站及項目站(分站)聯系方式及質量監督工作流程應及時向社會公布。
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對省電力質監中心站進行業務監督指導,各市(州)、縣(市、區)電力主管部門對轄區內質監項目站(分站)進行業務監督指導。
(二)質量監督范圍
全省110千伏及以上新建、擴建、改建等核準(審批)接入公用電網運行的電網項目均應開展質量監督。35千伏接入公用電網運行的電網項目采用抽查方式開展,抽查比例按國家能源局規定執行。35千伏以下電網建設項目、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建設工程無需實施質量監督。
(三)質量監督實施
地方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應在電網建設項目核準(審批)文件中告知項目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各級電力主管部門要加強轄區內電網建設項目監管,未按規定申請開展質量監督的電網工程,不得投入運行。
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輸變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實施程序(試行)》規定的工作流程、檢查內容、問題處置、時限要求等,依申請對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的電網建設項目開展質量監督業務。未經核準(審批)的電網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受理其質量監督注冊申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對電網建設項目功能用途和項目單位等進行區分,拒絕符合規定的質量監督申請。電力質監機構實施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不得收費,不得變相收費或者通過開展關聯業務收費。
符合要求的110千伏及以上電網建設項目投運前,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并網意見書。未按規定取得并網意見書的,項目啟動驗收委員會不得通過啟動驗收,電力調度機構不得辦理并網手續,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信息報送
省電力質監中心站應及時將主要負責人名單、項目站(分站)設置情況及工作聯系方式報告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質量監督工作總結及本年度工作安排、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質量監督工作總結及本季度工作安排、每月7日前將上月質量監督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
對于質量監督發現的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嚴重質量缺陷、工程質量管理失控等問題,省電力質監中心站及其項目站(分站)在作出(局部)停工決定和收到建設單位復工意見書后3個工作日內,由省電力質監中心站分別將有關情況報國家能源局可靠性和質監中心、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同時抄報國家能源局電力安全監管司和項目所在市(州)電力主管部門。
二、分類實施電網建設項目啟動驗收管理
電網建設項目啟動驗收列入《四川省公共服務事項基本目錄(2021年版)》。省發展改革委核準(審批)的電網建設項目(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驗收工作按照國家和我省農網項目管理辦法執行)啟動驗收工作按以下安排開展:
(一)主要電網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建設進度和投產期限要求,梳理自建電網項目年度投運計劃,每年1月底前書面報送省能源局,抄報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項目建成后,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四川能源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按要求及時成立驗收委員會,組織開展自建電網項目啟動驗收,并按月向省能源局報送項目啟動驗收開展情況和啟動驗收鑒定書。
(二)其他單位投資建設項目。電網建設項目建成后、投運前,應及時報送啟動驗收申請。啟動驗收申請可由項目單位直接向省能源局報送,也可通過項目所在市(州)電力主管部門轉報。省能源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成立驗收委員會,組織開展啟動驗收工作。驗收合格的項目,第三方專業機構按項目向省能源局和項目單位提交啟動驗收鑒定書;不合格的,項目單位應立即組織開展整改,直至符合驗收要求。
地方核準(審批)的電網建設項目啟動驗收工作,各市(州)、縣(市、區)按照政府工作安排開展,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為5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四川省能源局 國家能源局四川監管辦公室
2025年7月11日